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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档案 | HW15爆炸性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HW15爆炸性废物来源于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等行业,主要包括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含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等。
爆炸性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就是易燃易爆,爆炸瞬间产生的高温火焰,可引燃周围可燃物而酿成火灾,爆炸产生高温高压气体所形成的空气冲击波,可造成对周围的破坏,严重的可摧毁整个建筑物及设备,也可破坏邻近建筑物,甚至离爆炸点很远的建筑物也会受到损坏并造成人员伤亡,对环境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
表1 HW15爆炸性废物危废代码危废类别
目前,我国针对爆炸性废物处置的方式主要是消除其反应性后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置,以减少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爆炸性废物都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规定,爆炸性废物必须经过合适的预处理技术消除其反应性后再进行焚烧处置,或者采用专门设计的焚烧炉进行处置。